一、相關背景
隨著我國專利制度的不斷完善,專利權的財產屬性日益凸顯,專利財產保全案件數量逐年攀升。同時,因公調查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。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提高執(zhí)行效率,本文將對專利財產保全及因公調查中的常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,幫助相關單位更好地運用這些程序。
二、關于形式要件
專利財產保全文件: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辦理專利財產保全時,人民法院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裁定書和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。同時,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還需提供兩名法院辦案人員的工作證及執(zhí)行公務證的復印件。
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抬頭: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的抬頭應寫為“國家知識產權局”或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”。
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內容: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上應清晰、準確地記載需要進行財產保全的專利的專利申請?zhí)柣驅@?/strong>、專利權人/申請人的姓名/名稱、財產保全期限以及保全單位的通訊地址、郵政編碼、收件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信息。如果保全案件較多,可以另做附表記載,并確保附表上加蓋法院的公章及騎縫章。
三、關于遞交
財產保全材料遞交方式:目前,財產保全材料的遞交方式包括辦案人員面交、司法專郵寄交以及通過司法查控平臺上傳。全國各級法院在司法查控平臺注冊審核通過后,即可在線辦理專利財產保全相關事務。
因公調查材料遞交方式:因公調查材料的遞交方式目前為辦案人員面交、司法專郵寄交,尚未開通司法查控平臺上傳材料的方式。
財產保全材料郵寄地址:目前,財產保全材料的郵寄地址有兩個,分別位于北京市昌平區(qū)和海淀區(qū),具體收件單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(yè)務管理部法律事務一處。
四、關于期限
財產保全期限:根據相關法律解釋,財產保全期限最長為三年,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裁定書和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。期限屆滿日遇法定節(jié)假日不順延,且不能超過涉案專利的專利權有效期。保全期限屆滿前,可以再次遞交財產保全材料續(xù)行保全,續(xù)行保全的最長期限同樣為三年,且續(xù)行保全的次數不受限制。
續(xù)行保全材料提交期限:續(xù)行財產保全材料應在保全期限屆滿前送達國家知識產權局。為避免保全狀態(tài)出現問題,保全單位應關注相關案件的保全期限,及時提交續(xù)行保全的相關材料。
五、其他問題
協助執(zhí)行法院變更:如案件處于不同階段,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協助執(zhí)行的法院與目前要求協助執(zhí)行的法院不同,法院應在其裁定書和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中寫明上述情況,以便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新請求繼續(xù)對相關專利/申請進行保全。
權屬變更問題:在協助執(zhí)行通知書中不可以一并要求進行專利權/申請權的權屬變更。經人民法院審判或拍賣程序后,應先由人民法院辦理解除財產保全手續(xù),再由當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(xù)。
有權機關范圍:除人民法院外,檢察機關、公安機關等有權機關也可以要求協助財產保全。同時,除公檢法部門外,紀檢或監(jiān)察機關、軍隊系統(tǒng)相關機關、市場監(jiān)管機關、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等也可以進行因公調查。
綜上所述,專利財產保全及因公調查是專利領域中的重要程序,涉及多個方面和細節(jié)。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夠幫助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些程序,提高執(zhí)行效率,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